什么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也称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一、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条件:
1.外国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外商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含5000万美元)的项目,5000万美元以上、不需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项目初审。
二、外商独资企业注册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企业章程(原件)
4.董事会成员委派函(原件,签字)
5.董事会成员名单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6.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交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上述公证和认证文件须提交原件。
7.投资者资信证明(一般为银行出具,复印件)
8.新设立公司房产使用证明(含租房协议、房产证明,复印件)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11.从事批发、佣金代理和进出口业务的外资企业还需提交以下文件:外国投资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原件(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可不提交审计报告)、拟设立外资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原件(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制订,并注明进出口商品所属的类别),经营范围的表述方式为:**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三、外商独资企业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批复;
2.申办企业先持商务局批复到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然后到商务局,持批复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1,再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3.持营业执照到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4.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验资报告复印件和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投资统计所需其他材料一并报商务局产业规划发展处外经科备案,同时领取批准证书副本2。
四、外商独资企业办事期限:
上报材料齐全,2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递交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后,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资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工商局注册所需材料)
外资公司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0、企业住所证明文件。
外商独资企业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投资者名录和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名录各一份。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程序:
详见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图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